2024年04月2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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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工资集体协商会

文章来源:工会  发布时间:2016-12-27  浏览人数:10882

        为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,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,根据《中华人民劳动合同法》和《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》等规定,公司工会代表职工方与企业方于2016年 12月15日下午,在公司310会议室就工资待遇等问题进行了集体协商。

 

        党委委员、工会主席王育顺代表职工方,以及10名来自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职工代表就工资分配制度、工资标准和分配形式,职工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,职工奖金、津贴、补贴办法, 职工法定休假日、带薪年休假、婚丧假、生育(产)假、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职工福利待遇同企业方代表,公司党委委员、总工程师肖雨龙(受公司法人多吉罗布委托)进行了协商讨论。会上,人力资源部达平经理详细介绍了薪酬管理制度;财务部胡炳芳经理介绍了2016年公司的财务状况;职工代表就现行的职工生育(产)假、一线职工薪酬制度、休息休假制度执行当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 经平等协商,企业方代表肖雨龙表示,公司将在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基础上,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,一如既往提高职工收入,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各项福利待遇,特别是在薪酬分配制度上要向一线职工倾斜,发挥激励导向作用。

 

        职工方代表王育顺说,企业好了,职工才会好。天路这几年的发展成果有目共睹,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根本保障。他代表工会感谢公司党委对职工切身利益的关心,希望广大职工珍惜天路发展的良好势头,心存感恩,把本职工作做实做好做到位,共创天路美好明天。

 

        职工代表普遍认为,通过工资集体协商,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,对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,增强了广大职工的主人翁意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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